41、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常用语与入户技巧有哪些?
普查员入户时询问用语使用正确与否,是调查对象能不能配合普查工作的关键。普查员要使用规范的询问用语,避免因用语不当造成调查对象不配合的现象,从而取得高质量的普查资料。
1、入户前敲门的用语:您好!我们是某某政府普查办公室的普查员,到您单位(户)开展普查工作,请开门让我们进来了解一下情况,好吗!
2、入户后工作联系用语:按照全国统一安排,我们正在开展农业普查,请您介绍一下你家(单位)的情况,并配合我们准确填写普查表。
3。离开时的道别用语:耽误您的时间了,感谢您的配合支持,我们走了,谢谢合作!
普查员入户调查技巧:
(一)有计划地开展普查工作
普查员要根据小区内调查对象分布情况,确定合理的登记顺序和到每个调查对象的具体入户时间,应尽量避开调查对象不在家或干农活时间。
(二)开展工作不“扰民”
入户后,一定要“察颜观色”,根据调查对象的工作状况,确定是否适合开展调查工作,把握调查工作不影响调查对象生产、生活的原则。
(三)敏感指标巧妙询问
对于人口外出、婚姻问题,收入问题等敏感指标,切忌直截了当询问,而要注意询问技巧和方法。否则,不但不能获得真实情况,而且可能引起被调查者的反感,从而影响调查工作的继续。
(四)开展工作要“软”而不能“硬”
要用真情来感动调查对象,在一般情况下,用“好话”来取得调查对象的配合支持,尽量避免用强硬的行政手段强迫调查对象被动配合普查工作。
(五)发生争执尽量“让”
要避免和调查对象发生争执,如发生,普查员要高姿态,尽量谦让,从“让”中取得信任。
(六)围绕目的做解释
不管调查对象怎么不配合普查工作,普查员作的一切宣传、解释,应尽量围绕取得真实的普查数据这个目的来进行。不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一般不要轻易采用行政处罚手段。
(七)搞好预约回访
入户调查登记时如遇普查对象临时外出或因工作性质白天不在家,或者做生意深夜才回家等情况,普查员要作好记录,请陪调员通过电话、留言、带口信等形式帮助预约,另择时间上门调查登记。
(八)现场评估登记质量
普查员除了登记工作结束对汇总数据进行评估外,一般在登记过程中也应该注意现场评估登记质量,特别是一些敏感数据和关键性指标。一是用支出法倒推计算家庭户收入指标;二是根据家庭户所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季节特征、雇用人员等情况评估调查对象申报是否属实;三是利用生产经营产品一致、规模大体相同、所处地理位置等条件相当的其他(户)已登记资料,检查经济指标是否有过高过低的情况;。
(九)实地查看核实
对于房屋有几处、建筑结构、生猪存栏等有关指标,普查员在登记完后应尽量实地查看,以确认调查对象申报是否准确。
(十)尊重调查对象
普查员不能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向调查对象发号施令,说话要谦和,要允许并尊重调查对象发表意见,使调查对象真正感受到普查员是可以信赖的知心人,从尊重中取得信任,提高数据登记质量。
42.农业普查复查工作内容有哪些?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按照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要求及时对登记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复查。
1. 复查的重点内容。
①查看普查对象是否判断正确,普查表种是否填报错误。
②查看所有应登记的农户、规模户和农业经营单位是否有遗漏。
③查看重要指标包括家庭成员登记情况,确权(二轮承包)经营耕地面积、流入流出土地、增减土地,实际耕种面积、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及畜牧业,特别注意二轮土地承包要将习惯折算成标准亩。
④查看PDA中普查表每个项目,有无圈填、遗漏、错填和重复及各项之间的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是否符合实际。
2、复查的方法。
复查主要采取自查、互查、议查等方式。在登记期间通过复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实修正。
①自查。普查员用PDA审核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对强制性错误要核实修正,对核实性错误提示也要逐项核实,需要修正的及时修正,对特殊情况要录入核实情况。用纸介质辅助入户登记的要按照普查方案审核关系和逻辑关系要求进行人工审核。
②互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之间要交叉检查,检查填报录入内容是否与被访问对象申报内容是否一致。或者是成立复查小组对普查登记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互查中发现差错和疑问,要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再次入户进一步核实修正。
③议查。以村或乡镇为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基础熟悉情况干部、相关涉农部门集中对登记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确保不出现倾向性偏差。
43. 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原则是什么?
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分级负责、规范管理、安全高效”的原则进行。
——统一标准: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数据处理工作“统一技术环境标准,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数据处理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普查数据的采集、上报与处理。
——分级负责:本次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分别由乡、县、地市和省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各自分工,做好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协调,按时完成各项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规范管理:本次普查规模大,技术要求高,数据处理人员多,数据处理设备量大,各级普查机构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强化基础,严格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项”。
——安全高效:各级普查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数据处理的各项业务规程和安全要求,确保数据处理系统高效运行和普查数据的安全与完整。
44.举家外出的农村住户是否是农业普查对象?
举家外出的农村住户,如果确权(承包)的土地已全部流转,本户未经营农业,不是普查登记对象,只在清查摸底时标注。但四川举家外出的农户一般还有林地未流转,如果该户的林地达到1亩,则应作为普查登记对象。普查登记期间适逢春节,多数外出务工人员会返乡,可在春节期间入户登记。对于未返乡的农户,尽量找村组干部、亲戚、朋友查找该户联系方式,通过电话访问登记;实在查不到联系方式的,可由熟悉该户情况的亲友、村组干部代填代报。
45. 土地全部被征用的农村住户是否是普查对象?
土地全部被征用的农村住户是不是普查登记对象,要以该户实际经营情况来定。如果该户还在经营农、林、牧、渔业或农林牧渔服务业,且达到农业经营户标准的,是普查登记对象;否则不是普查登记对象,只在清查摸底时标注。
46. 没有确权(承包)的土地的农村住户是否是普查对象?
没有确权(承包)的土地的农村住户是不是普查登记对象,要以该户实际经营情况来定。如果该户还在经营农、林、牧、渔业或农林牧渔服务业,且达到农业经营户标准的,是普查登记对象;否则不是普查登记对象,只在清查摸底时标注。
47、移民搬迁的农村住户是否是普查对象?
由于易地扶贫搬迁、水库淹没区等原因移民,如果在现居住的普查区有确权(承包)土地,无论其是否经营农业,都是普查登记对象。如果在现居住的普查区内没有确权(承包)土地,要以该户实际情况来定。如果该户在居住地所在乡镇内经营农业,且达到农业经营户标准的,是普查登记对象,按居住地原则登记;如果在居住地所在乡镇外经营农业,按生产地原则登记。如果该户在原居住地还有确权(承包)土地,无论其是否经营农业,都是普查登记对象,根据实际情况按居住地或生产地原则登记;如果该户在原居住地也没有确权(承包)土地,且未经营农业,不是普查登记对象。
48、居住在农村但土地全部流出的农户是否是普查对象?
该户的土地虽然全部流出,但其对确权(承包)土地的权利并没有完全失去。因此,符合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是普查登记对象。
居住在敬老院的农村居民是否是普查对象?
在清查摸底阶段,普查区内敬老院也要在示意图上标明,编入住宅码,纳入清查摸底。居住在敬老院的农村居民,只要有确权(承包)土地且土地没有全部征用、置换的,是普查登记对象。如果敬老院的人员经济生活是分开的,则按分开的人员逐户登记;如果人员的经济生活全由集体负担,则按分开的户籍逐户登记。现住房、饮水等按敬老院情况填写;电器、手机等情况按拥有情况填写。确权(承包)土地且土地全部被征用、置换的,不是普查登记对象。
49、普查年度内经营规模发生变化的规模户如何登记?
规模户标准既有时点指标,如耕地面积、林地面积、渔业养殖面积、奶牛存栏量、蛋禽存栏量等;也有时期指标,如生猪、肉牛、家禽出栏量等。对时点指标而言,判断某住户是否规模户应看其在普查时点是否达到规模户标准;对时期指标而言,应看其年内经营情况是否达到规模户标准。如某户在普查年度内的经营规模或收入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标准,但在普查时点发生了改变,规模减少或转产、停产了,这样的户仍然作为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反映普查年度的情况。对于在普查时点完成了规模扩张,符合规模经营的条件的在建、扩建户,如果到普查时点其实际经营活动达到了规模户标准,按规模户登记;实际经营活动未达到规模户标准的,不算规模户。
50、多地经营的农业普查对象如何普查?
某些住户可能有多处农业经营场所,如何登记主要看其经营地是否在同一乡镇。处理原则是:经营地在同一乡镇的,其经营情况应该叠加,按一户登记;否则不能叠加,按多户登记。同理,农业经营单位有多个产业活动单位的,在县域内按一个单位登记;不同县域间按多个产业活动单位登记。有多地经营的农户或单位的普查区,要与其他普查区之间做好沟通协调,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直接与对方普查区沟通有困难的,应请上级农普办协调。
51、经营多种产业的住户或单位如何登记?
对于同时经营农业和非农产业的住户或单位,只登记农业经营情况。例如:中粮集团在某县既经营农场和养殖场,又经营房地产,普查时只登记中粮集团在该县经营的农场和养殖场的情况,不登记房地产经营情况。
52、具有多种业态经营的住户或单位如何登记?
有的住户或单位同时拥有注册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户等资质,要依据其是否符合农业经营单位的条件来判断其填报规模户表还是单位表。
是否注册只是单位登记条件之一,不是必要条件。单位的登记条件,除了必须有农业经营外,还必须同时符合有固定场地或固定服务对象、独立组织生产、有收支业务核算等条件,只要符合了,无论是否注册,都应填报单位表。反之,某些农户、规模户,虽然有工商注册,但不符合单位的全部登记条件,仍然作为农户、规模户登记。规模户的经营特征里,也有是否工商注册的选项,反映这类规模户的特征。
53、两户或两户以上共同承包经营如何登记?
一般说来,两户或两户以上的共同承包、共同经营,是一种联户经营,作为农业经营单位登记。但如果两户或两户以上原本是有血缘关系的一家人,且没有明确收益分配约定的,家庭经营的方式“共同”经营农业,则以经济生活联为一体的一户登记。
54、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如何填报?
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其农业经营情况分三种情况。一是经营农业的土地、农机、畜禽等完全“入社”的农户,已经成为“社员”,可能是社的管理者,也可能是社的职工,其经营情况不由农户登记,作为一个合作社单位的组成部分登记;二是一部分经营农业的土地、农机、畜禽等“入社”的农户,入社部分作为单位登记,没有入社的部分按其规模作为农户或规模户登记;三是入的“社”没有实际经营活动,则全部作为农户或规模户登记。在第一种情况,如果农户如果符合农业普查登记对象的条件,仍要登记该户的基本情况。
55、寺庙、学校、监狱等经营的农林牧渔场如何处理?
要作为寺庙、学校、监狱附属的农业经营单位来登记。
56、清查摸底情况与普查登记情况有差异如何处理?
如果清查摸底情况与普查登记情况有差异,以正式登记时的情况为准。例如:户主姓名、是否是规模户等。
57、外出务工人员算不算住户成员?
外出务工人员虽然外出6个月以上,但有定期或不定期收入寄回等与本户的经济生活连为一体的行为,因此算住户成员,需逐个登记。
58、住户在城镇居住,在普查区经营农业,住房及生活情况如何填报?
住房及生活情况是住户普查对象的必填项,居住在城镇,在普查区经营农业的住户,按经营地原则登记,住房应填在本普查区的居住情况,无论是租房,还是工棚,如实填报;如果该住户没有在本普查区居住,填报其在城镇的现居住情况。电器、电脑、手机等拥有或使用的情况,无论其在哪里使用,均按实际情况填报。
59、全户死亡,或家里只有1人且在服役、服刑,有承包地也撂荒,如何处理?
按照农业普查“有地就登”的原则,只要承包的地还是算在这个人或户的名下,没有任何经营权的转移,就应作为普查登记对象。登记时只填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数填“0”;按确权(承包)面积填报耕地、林地拥有情况,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填“0”;是否经营农业填“否”;跳到农业机械,经营特征,联系电话等均填“0”。
60、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常用计量单位换算方法有哪些?
(一)面积换算
1亩=666.67平方米
1平方公里(km2)=100公顷(ha)=247.1英亩(acre)=0.386平方英里(mile2)
1平方米(m2)=10.764平方英尺(ft2)
1公顷(ha)=10000平方米(m2)=2.471英亩(acre)
1平方英尺(ft2)=0.093平方米(m2)
1平方米(m2)=10.764平方英尺(ft2)
(二)长度换算
1千米(km)=0.621英里(mile )
1米(m)=3.281英尺(ft)=1.094码(yd)
1厘米(cm)=0.394英寸(in)
1英寸(in)=2.54厘米(cm)
1海里(n mile)=1.852千米(km)
1码(yd)=3英尺(ft)
1海里(n mile)=1.1516英里(mile)
(三)质量换算
1千克(kg)=2.205磅(lb)
1磅(lb)=0.454千克(kg)[常衡]
1吨(t)=1000千克(kg)=2205磅(l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