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毛坪镇原党委书记刘建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2019年7月,刘建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乐山市交通警察支队查处(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刘建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扶贫开发局工作人员郭永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2019年9月,郭永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郭永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原万坪乡约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东太峰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2019年12月,东太峰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因东太峰主动交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新场乡羊子岩村原纪检小组长梁超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2017年4月,梁超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15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梁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